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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楠| 官方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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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xué)員你好,我是來自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很高興為你服務(wù),請問有什么可以幫助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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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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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七)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wù),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wù)。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shè)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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