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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準則下如何分攤交易價格

發(fā)布時間:2019-11-27 11:41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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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新收入準則下如何分攤交易價格?這個問題將在下文心中為大家詳細做個解答,在新收入準則下,為了使交易價格能夠更好的反映企業(yè)有權收取的對價,需要在合同開始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那么根據不同的交易情況,該如何對合同交易價格進行分攤呢?更多的財務會計資訊請點擊下方圖片。

對于新收入準則下如何分攤交易價格?這個問題將在下文心中為大家詳細做個解答,在新收入準則下,為了使交易價格能夠更好的反映企業(yè)有權收取的對價,需要在合同開始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那么根據不同的交易情況,該如何對合同交易價格進行分攤呢?更多的財務會計資訊請點擊下方圖片。

一、分攤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之和高于合同交易價格的金額,企業(yè)應當在各單項履約業(yè)務之間進行分攤。合同折扣在實務中很常見,比如超市以組合促銷的形式賣洗發(fā)水和護發(fā)素,單獨購買洗發(fā)水和護發(fā)素需要支付的價格就比組合購買的價格要高得多,組合購買就構成了合同折扣,銷售商需要就組合交易價格分攤至洗發(fā)水和護發(fā)素中確認收入。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乙向甲購買AB產品組合,總價款200萬元。A產品和B產品在市場上均有單獨售價,A售價180萬元,B售價45萬元。

在本案例中A、B應分攤交易價格為:

A=180÷(180+45)×200=160(萬元)

B=45÷(180+45)×200=40(萬元)

二、分攤可變對價

合同中包含可變對價是指當前的交易價格還無法確定,此時企業(yè)應按照預計的價格入賬。需要注意的是可變對價是與整個合同相關,還是僅與合同中的特定組成部分相關,企業(yè)應當將可變對價及后續(xù)變動額全部分攤至與之相關的履約義務。這種可變對價經常與特許權的交易相關,比如購買企業(yè)將使用特許權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買價。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乙向甲購買一項專利技術和商標使用權,合同約定,專利技術售價為200萬元,乙公司需將使用商標使用權收入的20%交付給甲作為買價。甲公司的專利技術和商標使用權在市場上均有單獨售價,專利技術售價200萬元,商標使用權售價100萬元,甲公司預計未來商標使用權收取的價款為100萬元。

在本案例中,專利技術為固定對價,可變對價僅與商標使用權有關。甲公司預估收取的價款與商標使用權的單獨售價相同,因此應將可變對價全部分攤至商標使用權的交易價格。

三、交易價格的后續(xù)變動

交易價格發(fā)生后續(xù)變動,要區(qū)分合同是否發(fā)生變動。合同未發(fā)生變動的,按合同開始日的基礎將后續(xù)變動分攤至各履約義務,不得因合同開始后單獨售價變動而重新分攤。

若是合同變更導致價格變動,要區(qū)分三種情況處理:

(一)判斷價格變動和哪一項相關,按分攤可變對價處理;

(二)先以原合同單獨售價分攤一次,然后在合同變更日將未履行義務的后續(xù)變動額以新合同為基礎二次分攤,這種情況將合同變更日后的合同視為一項新的交易;

(三)分攤至合同變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約義務,這種情況是將變動的價格作為原合同組成部分。

以上內容就是新收入準則下如何分攤交易價格?具體內容小編已在上文中為大家作出了解答,希望通過閱讀本文能夠幫助大家。想要獲取更多的財務會計資訊或還有什么會計方面的疑問,請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歡迎您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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