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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清理需要繳納的稅務

發(fā)布時間:2020-03-30 16:1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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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行業(yè)中所處理相關的稅務實操,是各位會計人員所需要全面進行學習的,為了讓各位會計人云能夠更加全面的掌握稅務實操的知識點,在會計行業(yè)從而能夠更加全面的處理自己的工作,因此小編就為大家整理這么多有關固定資產(chǎn)清理交稅的知識內容。

會計行業(yè)中所處理相關的稅務實操,是各位會計人員所需要全面進行學習的,為了讓各位會計人云能夠更加全面的掌握稅務實操的知識點,在會計行業(yè)從而能夠更加全面的處理自己的工作,因此小編就為大家整理這么多有關固定資產(chǎn)清理交稅的知識內容。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一)基本規(guī)定: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一般納稅人

(一)基本規(guī)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原營業(yè)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

為大家總結的有關固定資產(chǎn)清理交稅的知識點就為大家總結這么多的內容了,會計人員如果還想學習更多有關稅務的實操知識點,可以點擊右方在線客服,全面進行學習,在會計行業(yè)能夠取得更好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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