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實操的工作內容對于各位會計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因為稅務實操處理的情況分為很多種,不同情況下的稅務處理內容都是不一樣的,因此為了大家能夠更加全面的掌握有關稅務的實操內容,就為大家整理了有關私車公用稅務處理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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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給員工的租金等費用,員工向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是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一條規(guī)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xiàn)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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