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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收益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發(fā)布時間:2020-04-01 11:56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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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企業(yè)作為持有者,在獲得收益的時候需要繳納各種稅。那么就有人咨詢了:股票持有收益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已在下文中作了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作為企業(yè)作為持有者,在獲得收益的時候需要繳納各種稅。那么就有人咨詢了:股票持有收益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已在下文中作了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票持有收益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fā)、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三)項第3點規(guī)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根據上述規(guī)定,股票分紅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轉讓股票時,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取得的分紅不需要沖減買入價。

關于“股票持有收益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回答就到這了,大家是否已經有了清晰的了解,如果想要就這個問題展開新的咨詢,如你存有什疑問的話,請隨時和我們會計教練的老師聯系,我們將提供專業(y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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