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是混合銷售還是價外費用?小伙伴們在處理有關事務的增值稅處理時,是要了解相關的基礎知識和稅法規(guī)定的,這樣才能保證稅務的工作不會有誤。那么,混合銷售是什么意思呢?所謂的價外費用又是什么呢?大家在工作中是如何來理解的呢?兩者如何來區(qū)分呢?
如何理解是混合銷售還是價外費用?小伙伴們在處理有關事務的增值稅處理時,是要了解相關的基礎知識和稅法規(guī)定的,這樣才能保證稅務的工作不會有誤。那么,混合銷售是什么意思呢?所謂的價外費用又是什么呢?大家在工作中是如何來理解的呢?兩者如何來區(qū)分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提供運輸服務(這種運輸服務是從屬于貨物銷售的),比如賣電視且提供運輸,這時該理解成混合銷售呢,還是價外費用呢?根據(jù)《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一)混業(yè)經(jīng)營。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因此,賣電視且提供運輸服務屬于混業(yè)經(jīng)營,應分開核算。另,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價外費用包括運輸裝卸費不是運輸費,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目前交通運輸業(yè)已經(jīng)營改增,所以賣電視且提供運輸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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