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模式現(xiàn)在收到很多人的關注,現(xiàn)在是互聯(lián)網的時代,線上線下的營銷方式進一步促進了銷售,有很多的人對于O2O模式下網絡平臺開具發(fā)票的稅務不熟悉,小編總結了以下關于O2O模式下網絡平臺開具發(fā)票的稅務風險內容,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O2O模式現(xiàn)在收到很多人的關注,現(xiàn)在是互聯(lián)網的時代,線上線下的營銷方式進一步促進了銷售,有很多的人對于O2O模式下網絡平臺開具發(fā)票的稅務不熟悉,小編總結了以下關于O2O模式下網絡平臺開具發(fā)票的稅務風險內容,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模式說不清楚,容易和非法傳銷相混淆。O2O模式線上推廣、線下體驗的特點很容易造成線上推廣夸大其詞、云山霧繞,線下實體店建設跟不上,難以提供真實體驗。
結果宣傳變形走味,成了拉人頭、認購產品入會、鼓勵發(fā)展下線和團隊計酬的非法傳銷,打著電子商務和“互聯(lián)網+”名義的非法傳銷成為O2O模式健康發(fā)展的首要風險,必須要將模式說清楚,尤其要與非法傳銷的區(qū)別講透徹。
線上線下不脫節(jié),先夯實線下實體店建設,再進行線上推廣,以實帶虛、以虛促實。例如,“我的未來網”從2013年僅有數千名會員,用了2年多時間發(fā)展到實名認證會員近600萬,生活館、便利店和專賣店等各類商超店館近1000家的規(guī)模,在前期推廣會員階段,對誤導信息傳播重視不足,加上實體店建設滯后,一度被誤解成非法傳銷。
“我的未來網”一方面加強宣傳介紹,明確盈利渠道;另一方面重視線下實體店建設,夯實會員消費兌現(xiàn)購物體驗,將模式與非法傳銷區(qū)分開,實現(xiàn)O2O模式平穩(wěn)落地。
企業(yè)收取的第三方款項,在稅務上有兩種基本認定:
一是代收代付款。
即平臺方不參與任何服務過程,只是對服務交易雙方進行撮合,所收款項只是代服務提供方收取,最終會返還給服務提供方,平臺方向服務提供方收取的服務費(中介費)為應稅收入。
二是提供服務獲得的收入。
即平臺方參與了大部分服務過程或者提供了重要的服務資源,對服務過程有較強的控制力而不是簡單的撮合,所收款項的全額屬于應稅收入。
平臺方收取最終用戶繳納的服務費,究竟是代收代付款還是提供服務獲得的收入,與平臺方在整個服務交易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定價權的掌控程度、服務及收付款風險的承擔程度等都有密切關系,而目前的市場現(xiàn)狀是很多平臺方在設計商業(yè)模式甚至在實操中都覺得自己就是代收代付,然后就按照代收代付處理稅收問題了,尤其是當最終用戶是個人時,這部分服務費不開票不報稅是常態(tài)。
然而如果在稅務機關面前拿出所有服務交易流程的文件,會發(fā)現(xiàn)大部分是需要以提供服務方來確認納稅義務的,也就是全額計繳增值稅或營業(yè)稅。
上述是小編總結的有關O2O模式下網絡平臺開具發(fā)票稅務有哪些風險,重點賬務O2O模式下的稅賦應該怎樣征收。相信你經過上述內容的學習已經初步學會了以一部分知識點,想要學習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咨詢上方在線老師,老師會詳細解答你的疑問,或者關注右上方公眾號,會有海量會計資料等你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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