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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取得的境內、外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11:41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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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剛走,六月份的個稅匯算又來了,溫馨提醒本月15號之前,要完成個稅匯算哦!不過今天解答的主要內容是“個稅匯算:取得的境內、外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如果你感興趣的話,可以跟小編一起具體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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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取得的境內、外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居民個人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規(guī)則如下:一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二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經(jīng)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jīng)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三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需說明的是,居民個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并根據(jù)中國稅法相關規(guī)定計算其應納稅額。同時,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經(jīng)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計算出的虧損不得抵減經(jīng)營所得的盈利,這與境內經(jīng)營所得的計算規(guī)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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