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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應稅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如何判斷

發(fā)布時間:2020-08-27 15:06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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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應稅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如何判斷?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做了具體的分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一個具體的了解與學習,或許會給您的工作和學習帶來一些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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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自2017年7月1日起廢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以上就是“銷售應稅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判斷”的全部內容啦,希望上述文章能給您帶來一些幫助!若是大家對此還有疑問,或者想要學習更多財會知識,可以在文章下方,微信掃碼添加會計教練的客服,可以免費考取會計學習資料和預約試聽課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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