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小汽車的會計科目下又增設了超豪華小汽車,關于超豪華小汽車我們應該關心其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小伙伴們知道會計分錄怎么做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超豪華小汽車征稅的會計處理,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學習。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小汽車的會計科目下又增設了超豪華小汽車,關于超豪華小汽車我們應該關心其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小伙伴們知道會計分錄怎么做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超豪華小汽車征稅的會計處理,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學習。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fā)布《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宣布從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huán)節(jié)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一、哪些是超豪華小汽車呢?
超豪華小汽車就是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
二、那些人是超豪華小汽車的消費稅納稅人?
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人是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
三、稅種登記及備案
1.從事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的消費稅納稅人,未辦理消費稅稅種登記的,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稅種登記。
2.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納稅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應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對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內容核對無誤后,復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納稅人。
對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備案以及未按規(guī)定時限備案的,應當繳納零售環(huán)節(jié)消費稅。
注:備案的汽車銷售合同中的“購車人、廠牌型號”等內容,應與納稅人交付實物時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中的“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廠牌型號”欄目內容對應一致。不一致的,應當繳納零售環(huán)節(jié)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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