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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取消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免稅額度管理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10-31 11:25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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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取消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免稅額度管理的通知,財關稅〔2019〕52號;為進一步發(fā)揮進口稅收政策效用,適應市場經(jīng)濟規(guī)律要求,對《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修訂如下!

財政部 科技部 發(fā)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于取消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免稅額度管理的通知

財關稅〔2019〕5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發(fā)展改革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發(fā)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jiān)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發(fā)揮進口稅收政策效用,適應市場經(jīng)濟規(guī)律要求,對《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修訂如下:

(一)刪除通知附件第五條第1項中“,且進口數(shù)量在合理范圍內(nèi)”。

(二)刪除通知附件第六條中“和涉及的進口稅款”。

(三)修改通知附件第十條第二段中“免稅額度內(nèi)”為“范圍內(nèi)”。

(四)刪除通知附件附1“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進口物資確認函”中“免稅進口物資額度:”。

(五)刪除通知附件附2第3條中“,申請免稅進口金額、免稅稅款”。

(六)刪除通知附件附2表1和表2中“進口數(shù)量、進口金額、進口稅額”三列,刪除“注:進口金額貨幣單位:萬美元;進口稅額貨幣單位:萬元”。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科技部

發(fā)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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