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發(fā)布時間:2020-11-17 09:48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guī)定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煙葉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煙葉,是指烤煙葉、晾曬煙葉。

第三條 煙葉稅的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

第四條 煙葉稅的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五條 煙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煙葉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管理。

第七條 納稅人應當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煙葉稅。

第八條 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日。

第九條 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第十條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