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yè)中做財務工作的,現在到了年末就需要做匯算清繳工作的,在沒有做的情況下,就需要進行繳納滯納金和罰款,那么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稅滯納金賬務處理,在公司支出這一筆就需要做賬務處理的,具體的賬務處理內容,小編在下文中整理好了想要學習和了解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小文吧,還要想咨詢問題的可以在線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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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交的稅款滯納金:--匯算清繳需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因為滯納金不可稅前扣除。
借:營業(yè)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2.、經稅務檢查,如果是稅負較低,需補繳當年的增值稅做;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相關成本費用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3..繳納稅款時做: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同時還需按補交的增值稅*12%計提做: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已交增值稅*12%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已交增值稅*7%
貸: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已交增值稅*3%;
貸: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已交增值稅*2%;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關于是否要加收滯納金,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二十五條有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可見,如果是企業(yè)在匯算清繳時有一部分應計稅收入沒有申報導致少繳稅款,是納稅人方的失誤,除了補繳稅款外,還需要加收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法規(guī)期限的限制。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guī)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xù)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申報期限最后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yè)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yè),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yè)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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