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的是稅務師考試科目稅法一的內容,這是近年來考的比較頻繁的知識要點,一般是單項選擇或多項選擇及簡答題的形式出現(xiàn)。接下來一起看一下吧。希望對各位考生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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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法律主義,也稱稅收法定性原則。
2.稅收公平主義, 稅收負擔必須根據(jù)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不等,稅負不同。
3.稅收合作信賴主義,也稱公眾信任原則,認為稅收征納雙方的關系就其主流來看是相互信賴、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對抗性的。
4.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jù)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不能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課稅要件。
①課稅要素法定:要素法律直接規(guī)定,實施細則等僅是補充,行政立法的法規(guī)、規(guī)章沒有法律依據(jù)或違反稅收法律的規(guī)定是無效的;委托立法須有限度。
②課稅要素明確:規(guī)定應無歧異、矛盾和漏洞;自由裁量權不應普遍存在和不受約束。
③依法稽征:征納雙方均無權變動法定課稅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即使雙方達成一致也是違法的。
稅收負擔必須根據(jù)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
如: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根據(jù)納稅人負擔能力設計了不同級別的稅率(超額累進稅率)。
征納雙方主流關系為相互信賴合作,不是對抗。
(1)無充足證據(jù),稅務機關不能懷疑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
(2)納稅人應信賴稅務機關的決定,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解釋和事先裁定錯誤時,納稅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少繳稅款無需繳納滯納金。
如:預約定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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