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開發(fā)階段是房地產階段主要核算成本的階段,房地產企業(yè)的會計人員都要掌握房地產暫估開發(fā)成本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小伙伴們知道嗎?不知道的話沒關系,小編在下文已經幫大家整理好了,感興趣的小伙伴們一起看看一看吧。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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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扣除的成本,取得發(fā)票時沖減當時暫估的部分再按發(fā)票重新確認。不可以重復扣除;國稅發(fā)「2009」31號: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fā)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fā)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預提超過10%的,不符合規(guī)定,稅務局有權調整。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分以下幾種:
一、期末貨已到,發(fā)票未到
1。期末倉庫部門收到存貨,但發(fā)票未達,倉庫部門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暫估入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注意:倉庫部門必須以收料單或入庫單登記倉庫賬,并同時將財務記賬聯轉財務部門入賬;暫估入賬不包括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余額并不完全等于應付供貨商的金額,僅是暫估料的過渡性科目。
二、期末貨已到,部分發(fā)票到達
實務中可能會出現一筆存貨分批開票的情形,對于已開票的部分存貨,可以憑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票的部分。
三、暫估入賬納稅調整
如果發(fā)票跨年未達而存貨已經領用并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guī)定。個別地區(qū)性政策對此作出了規(guī)范,但口徑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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