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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法下混合銷售如何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0-09-04 09:21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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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法從2020年9月1日開始實施,隨著新稅法的施行與應用,一些實務中的財稅問題也接踵而至,今天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資源稅法下應稅產品混合銷售如何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的具體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文章吧!

資源稅法從2020年9月1日開始實施,隨著新稅法的施行與應用,一些實務中的財稅問題也接踵而至,今天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資源稅法下混合銷售如何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的具體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文章吧!

《資源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該條規(guī)定明確了資源稅僅對開采應稅資源的行為征稅,該稅種具有征稅環(huán)節(jié)單一、不重復征稅的特點。

在清楚資源稅這一特點后,我們很容易理解下面的問題:

納稅人外購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應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做到避免稅上加稅、重復課稅,才能有助于維護稅收公平。

實操中,如何進行申報和會計處理呢?

1、如何申報問題。

自9月1日起,納稅人應填報修訂后的申報表,修訂后的申報表分為1張主表、1張附表。實操時,應先填寫附表數據項計算資源稅計稅銷售數量、計稅銷售額和減免稅稅額,再將結果代入主表,計算應納稅額。主表及附表內容詳見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的附件。

2、扣減購進金額或數量,抵減應納稅款的會計處理。

資源稅屬于價內稅,計算應納稅額時因扣減購進金額或數量而抵減的稅款應沖減主營業(yè)務成本。

具體會計處理應分如下兩步:

第一步:按全部銷售額計提資源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第二步:對抵減稅額進行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相關文章:資源稅法下應稅產品混合銷售如何扣減

以上即是“資源稅法下混合銷售如何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的整理內容,不知道大家看完本文之后,是不是對此已經有了大致的理解與發(fā)現了呢?若是大家對上述內容還有疑問,或者想要學習更多財會內容,可以咨詢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為您答疑解惑,還可以免費領取會計學習資料和試聽課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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