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每日一考點:消費稅從價從量復合計征,很多考生在復習注冊會計師稅法這一科的時候,對于消費稅計算的知識點總是掌握不好,做題的時候經常出現(xiàn)錯誤,小編現(xiàn)在為大家整理消費稅從價從量復合計征的考點,建議大家都看看,爭取熟練掌握,以后做題的時候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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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shù)量×適用消費稅稅率
這里所說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shù)量加權平均計算。如果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應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第二種情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中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提示】自產自用復合計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時,全部消費稅(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計算的部分),都要計入組成計稅價格。
【相關鏈接】增值稅與消費稅組價公式對比:
消費稅組價增值稅組價成本利潤率從價計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或: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從量計稅不組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規(guī)定的成本利潤率,規(guī)定出臺前沿用舊的規(guī)定(10%)復合計稅(成本+利潤+課稅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不繳消費稅貨物不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規(guī)定的成本利潤率,規(guī)定出臺前沿用舊的規(guī)定(10%)【提示】白酒的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主要把握千克(公斤)、噸與斤等不同計量標準的換算:
計量單位500克或500毫升1千克(1000克)1噸(1000千克)單位稅額0.5元1元1000元CPA稅法這一科存在的大量的計算,建議大家多看看相關例題,聽聽習題班找找解題技巧和思路,以后遇見類似的題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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