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賦予定州市辛集市國家稅務局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審批權的批復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賦予定州市、辛集市國家稅務局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審批權限的請示》(冀國稅發(fā)〔2013〕74號)收悉。為支持你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工作,經(jīng)研究,我局同意賦予定州市、辛集市國家稅務局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審批權限,請你局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tǒng)、函調系統(tǒng)和電子傳輸系統(tǒng)中給上述兩市配置審批、系統(tǒng)維護等相關權限。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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