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7-10 09:28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我們對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進行了調整?,F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我們對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進行了調整?,F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鐵路運輸企業(yè)
(一)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111號)的附件1,增補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機構。
(二)對財稅〔2013〕111號文件的附件2,增補、取消和更名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和更名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提供鐵路運輸服務及相關的物流輔助服務之日起,按照財稅〔2013〕111號文件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4號)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取消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時間起,不再按照財稅〔2013〕111號和財稅〔2014〕54號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二、航空運輸企業(yè)
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yè)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6號)的附件2,增補本通知附件3所列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的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2015年4月1日起,按照財稅〔2013〕86號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附件:1.分支機構名單(一)
2.分支機構名單(二)
3.分支機構名單(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
版權聲明:
* 凡會計教練注明 “原創(chuàng)” 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站合法擁有版權的作品,未經本網站授權,任何媒體、網站、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轉載請在文中顯著位置標注“原文來源:會計教練”。
* 本網站的部分作品由網絡用戶和讀者投稿,我們不確定投稿用戶享有完全著作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更正與刪除。【投訴通道】
iphone下載
Android下載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