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0-09-27 12:49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是關于增值稅相關稅務政策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文件,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如果你所在的行業(yè)需要繳納增值稅相關的稅費,建議同學們來看下此公告哦,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現(xiàn)就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四、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9年9月30日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