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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發(fā)布時間:2020-10-16 18:14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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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yè)中繳納稅款是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繳納稅款的同時就需要做會計分錄,針對這個城建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寫的內容,小編在下文整理了相應的知識內容,想要了解更多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內容吧。

在企業(yè)中繳納稅款是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繳納稅款的同時就需要做會計分錄,針對這個城建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寫的內容,小編在下文整理了相應的知識內容,想要了解更多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內容吧。

一、城建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1、月底計提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

2、次月申報繳納

借: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根據(jù).原規(guī)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三種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jù).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除外)

(2)補交的稅款

(3)免抵稅額

注意的問題: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的有: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2)作為計稅依據(jù)的的"三稅"稅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jù).

(3)免征或者減征"三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以上即是城建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寫的全部內容啦,小編就分享到這里啦。對于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內容有所了解也有所掌握了。那么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如果還需要了解更多關于會計知識的小伙伴們可以添加微信哦,還有免費的試聽課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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