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出現資金運轉不足的情況時就會選擇注銷清算,作為一名會計人員大家知道公司注銷清算的時候涉及的稅務知識有哪些嗎?不知道的話也沒有關系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準備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編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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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yè)不再持續(xù)經營,發(fā)生結束自身業(yè)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應注意的是,這個規(guī)定包括兩個層面的清算:企業(yè)層面,就是從事實體生產經營的公司(清算的公司)應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的清算;股東層面,指企業(yè)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而取得的所得進行企業(yè)(個人)所得稅清算.
對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來說,注銷稅務登記是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向遷達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形的,在清算前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稅款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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