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稅相關政策規(guī)定中,符合規(guī)定的生產銷售有機肥可以免征增值稅,具體的生產銷售有機肥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的享受條件是什么?想要了解這個知識點的朋友,快來和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更深一步的學習與了解吧,或許會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一些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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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一)有機肥料,指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yǎng)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三)生物有機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二、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應取得農業(yè)部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核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取得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
三、批發(fā)、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應取得生產企業(yè)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生產企業(yè)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取得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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