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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yè)務的購進貨物能否進項抵扣

發(fā)布時間:2020-12-23 17:3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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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繳納應納稅額計算時,一般是用增值稅銷售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但是有一些情況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需要做轉出處理,那么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yè)務的購進貨物能否進項抵扣?關于這個問題,今天小編已經(jīng)在文章中做了明確的解答,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看下文吧!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繳納應納稅額計算時,一般是用增值稅銷售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但是有一些情況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需要做轉出處理,那么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yè)務的購進貨物能否進項抵扣?關于這個問題,今天小編已經(jīng)在文章中做了明確的解答,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看下文吧!

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yè)務的購進貨物能否進項抵扣

納稅人為制作、印刷廣告所用的購進貨物不得計入進項稅額抵扣,因此,納稅人應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廣告收入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以上便是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yè)務的購進貨物能否進項抵扣的具體內(nèi)容了,今天就暫時為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希望上文可以幫助到大家的學習與工作哦!若是大家對此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想要學習更多知識點的,可以來會計教練免費試聽增值稅課程,進行一個深入而全面地學習;右上角微信掃碼關注會計教練微信公眾號,還可以免費領取增值稅稅率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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